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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虚拟货币的“黑金”和虚构光环

imtoken市场打不开 2023-02-25 05:08:52

谨防虚拟货币的“黑金”和虚构光环。虚拟货币已被牵连在毒品交易、洗钱、避税、异常筹款、欺诈等非法活动中。

■ 廖海勇吴旭川

随着比特币的出现,虚拟货币引起了经济学家、政策研究人员和投资者的极大兴趣。在理论文献中,虚拟货币经常与电子货币、网络货币、数字货币等几个常见概念混淆。实践中,有不少以虚拟货币投资名义非法集资或网络传销的案例,难免让人产生疑惑:什么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的价值是什么?虚拟货币有哪些风险?

虚拟货币概念的定义

在形式上,货币分为实物货币和数字货币。顾名思义,实物货币是有形的,它所代表的价值是可以直观地看到或触摸到的,而数字货币是无形的,它所代表的价值是用数字来表示,并通过电子信息传递和存储的。 与传统货币一样,数字货币可用于购买网络中的虚拟商品和服务,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商品和服务。

从形式上理解数字货币,那么数字货币所涵盖的内容要比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更广泛,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电子货币是以电子数字形式存在的法定货币。相关信息存储在磁条、微电子电路、光学器件和计算机服务器上,在互联网上表现为磁卡、微电子卡、广播电视卡或数字现金。有多少钱?显示为数字的增加或减少。虚拟货币只能在特定环境下被少数人接受并充当货币,但它不具备真实货币本身的属性和特性,也不接受货币当局的监管,仅发行和发行由其创建者控制。

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合法还款能力。这种本质的区别使得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在很多方面都大相径庭。首先,在记账单位方面,电子货币的记账单位一般为实物货币,如人民币、欧元、美元等,而虚拟货币的单位则是自成一体的货币单位,如Q币、百度币。 、比特币等;第二,在使用范围上,电子货币在除发行手指外的所有地方都可以作为支付手段,而虚拟货币只能在特定的虚拟社区中使用;三、从是否接受货币当局监管来看,电子货币受货币当局监管,而虚拟货币一般不受货币当局监管;第四,从风险类型上看比特币一类的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用户承担的风险主要是操作风险,而虚拟货币的使用则面临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

虚拟货币的逻辑

从虚拟货币的发行方式来看,虚拟货币可以分为有配送中心的虚拟货币和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从虚拟货币的技术角度来看,虚拟货币可以分为非加密虚拟货币和虚拟货币。加密虚拟货币。我们所熟悉的游戏币和论坛币都是有分发中心的非加密虚拟货币,而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加密虚拟货币。

用于购买网络上发布者提供的虚拟商品和服务的虚拟货币是具有发行中心的虚拟货币。比如腾讯发行的Q币。这种虚拟货币的运行逻辑可以从发行、流通和回收三个环节来考察。在发行过程中,用户使用真实货币从发行方购买虚拟货币,用户的法定货币转移给发行方,同时在一定情况下虚拟货币供应量增加。在流通过程中,用户 A 的虚拟货币转入用户 B 的虚拟货币账户,虚拟货币供应总量不变。在回收过程中,用户使用自己持有的虚拟货币向发行商购买虚拟商品或服务,流通中的虚拟货币减少。购买此类虚拟货币,相当于用户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向发行商预付款以购买其提供的虚拟商品和服务。初衷是为了节省交易过程。用户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后,虚拟货币也不再流通。

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是根据特定的算法生成的。由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确认并记录所有交易行为,并采用密码学设计保证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比特币是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加密货币。比特币的点对点运行机制类似于在互联网上共享电影、游戏、音乐等文件的BT协议。其创新意义在于:一是在价值转移方式上,传统货币依靠中心化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而比特币可以在没有中心化机构的情况下实现点对点价值转移。当然比特币一类的电子货币,比特币生态系统中也存在中介,但主要作用是为比特币提供流动性,促进比特币与传统货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兑换。其次,在货币供应方面,传统货币由央行统一发行,没有上限,而比特币的发行依赖于分布在全球各地的矿工的“挖矿”行为,总量高达2100万枚。第三,在信用的基础上,传统货币的信用来自对政府和商业银行的信任,而比特币来自对其生态系统的制度设计的信任,包括点对点分布式网络和加密算法。

虚拟货币的风险与防范

有配送中心的虚拟货币供应对应的是虚拟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使用范围相对有限。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发行人未按照既定协议(包括一定的价格)提供虚拟商品和服务,二是脱离特定虚拟环境进入实体经济,冲击现有货币体系因此,这类虚拟货币监管的重点是对发行人的监管,包括对市场准入的监管,以及对操作过程中准备金要求的管理;二是严格控制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三是注意保护消费者权益。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目前,比特币在运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风险一是被用于毒品交易、洗钱、避税等非法活动,二是比特币交易平台遭受黑客攻击的风险。对此,借鉴国际相关经验,反洗钱、支付、税务等部门应更加重视对比特币风险的研究、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比特币投资的风险提示,规范交易操作。平台。

除了虚拟货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外,目前打着“虚拟货币”投资旗号的各种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活动也存在一类风险。据不完全统计,网上流传的各种“虚拟货币”投资项目多达一两百种。在这些风险事件中,相关负责人通过想象各种光环、承诺高投资回报吸引投资者、利用微信群或QQ群、举办线上线下讲座宣传等方式,为“虚拟货币”的信用背书。洗脑投资者。针对伪“虚拟货币”的投资风险,应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互联网主管部门等综合协调机制,及时查封、阻断有害信息,加大监管力度。宣传反传销和反非法集资。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作者吴旭川为央行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廖海勇为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博士)